1.主要依据:《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》
2.企业类型:中外合资
3.前提条件:
1)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应当是成立3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机构,外方出资者也应当是从事3年以上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、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,合资各方具有良好的信誉;
2)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;有熟悉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人员,其中必须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;
3) 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、资金和办公设施,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美元,其中外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%,中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%;(浦西的规定,浦东可以中方低于51% )
4) 有健全可行的机构章程、管理制度、工作规则,有明确的业务范围;
5) 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责任;
6)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4.经营范围:
1) 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储存、发布和咨询服务;
2) 人才推荐;
3) 人才招聘;
4) 人才测评;
5) 中国境内的人才培训;
6) 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。
5.上海誉胜公司代办程序:
1) 初步咨询接洽,确定投资主体资格
2) 签定咨询代理协议,提供投资方案
3) 提供资料清单和材料样本,以便客户准确无误准备
4) 代拟可研、章程、申请书等各种文本,提交客户确认签字
5) 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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